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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卫计委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据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无锡将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实行费率浮动。
据了解,完善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新办法有三大变化:首先,明确了费率浮动幅度,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至八类行业分为五档,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向下浮动至80%、50%。同时,通知还规定了费率浮动条件,用人单位支缴率为200%到400%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为400%以上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基金零支付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未达100%,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此外,这三种工伤情形不计入支缴率计算范围,包括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蔡佳)
来源:无锡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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