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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倡议 餐饮单位尽量不制售生食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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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4: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6-17 10:06:17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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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刘娟)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特点,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倡议上述单位近期尽量不提供生食类食品制售服务。确需提供的,要在进货查验关、原料贮存、加工操作、个人卫生、清洗消毒五大方面把好关,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该提示中,对于确需提供的生食类食品制售服务的餐饮单位,市场监管局鼓励其从固定供货商进货采购生食类食品原料,并签订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资质材料,每次购货应当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送货单。采购进口食品的,还应当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食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在贮存环节,应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定期检查食品原料和冷藏冷冻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将生食类食品与其他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时,应先在专间外剔除非食用部分,将可食用部分洗净后,传递进专间加工制作。操作中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不得与其他食品加工操作混用。使用前后均应使用专间内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加工制作后,应将生食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对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生食类食品须由专人在专间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加工制作人员在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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