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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率先出台相关办法 400亩被占地土壤“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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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4:47: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占用耕地的表层土壤,却被用作建设用回填土,太浪费了!昨获悉,惠山区已率先出台相关办法,今年起凡占用耕地的地块在报批时,项目主体必须将符合利用要求的耕地表层土壤挖出、堆放和储存,否则拿不到地。该区今年首个耕地占用项目——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征用的400亩耕地,其表层都要剥离后再回用于其他农田。
      由于建设需要,我市2010年至2015年耕地已减少约34595.9亩,平均每年减少近7000亩,而其表层土大多成了项目建设的回填土。“这些表层土壤是经过自然界风化及人类长期耕种而形成的产物,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用作回填土,无异于是浪费农业资源。”惠山区农技站站长马晓峰说,目前我市耕地本就因环境、耕作方式等存在质量高低不等问题,已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层土壤如能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或复垦等,对农业生产来说是一大幸事。
      惠山开发区北惠路以北、原为高速公路取土处的坑洼地上,记者看到新增的整齐划一的50亩耕地,待灌溉水渠等完成后就可用于种植水稻。“这些土壤来自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征用的400亩耕地,以后这里要利用这些土壤增设200亩耕地。”惠山区国土局人士说。记者在相关土壤检测报告上看到,这些“移植”过来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分别达34.10克/公斤、25.61克/公斤,PH值分别为5.76、6.75,氮磷钾含量也适中,为马晓峰所说的优质熟土。
      如何使被占用耕地实现规范化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惠山区国土局人士介绍,该区设立了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1.2万元。占用耕地的地块报批前,项目方或所在镇(街道)要委托区农林部门开展耕作层质量评定,经评定可利用的需在办供地手续前3个月内落实方案并实施,因受污染等不宜进行再利用的也要报国土部门备案。耕作层剥离土壤厚度不低于30厘米,新增耕地利用耕作层土壤厚度要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剥离产生的土壤须运至土方集中堆放点,堆放时间超过一年的要通过表面植绿以培肥土壤、适量施肥等加以保护。堆放待利用的土壤要有专人看护,防止偷盗土方、水土流失等。如果项目方不按规定办,或“移植”土壤不到位,怎么办?惠山区国土局人士介绍,剥离、再利用的土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近日,市国土局在惠山区召开了耕作层表层剥离和再利用现场会,今年将在全市进行推广,以确保耕地资源合理利用,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小朱)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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