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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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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3: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梁溪人家 于 2016-10-12 14:00 编辑

      我市精准救助能力再上新台阶。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调整了医疗救助对象和标准,将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同时提高重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结报比例,减轻重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

扩大救助对象
      《办法》明确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低保对象、三无五保对象、精退职工、无业重残人员、低收入重大病患者的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从而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向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人员覆盖。

提高救助标准
      《办法》对12种慢性病(重症)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全额救助标准,由年累计限额1500元以内,提高到限额2000元以内;对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70%救助,由大病保险起付线(21000元)以下,拓展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的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5%,进一步减轻了困难对象的医疗负担。

明确审批程序
      《办法》新增了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对申请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的对象,由社区(村)调查并公示,街道(镇)核实,区民政部门审批。并每年进行审核一次。同时,明确对申请对象的病种鉴定,须经指定医院副主任医师进行确诊,从而规范了审核审批行为,有效提升了医疗救助操作性、实效性。

设置救助提醒
      《办法》新增了向就诊救助对象发送手机短信,及时告知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金额,让受助对象了解自己享受医疗救助金情况,提升了医疗救助的透明度,增强了困难对象对医疗救助的获得感。

推进深度救助
      据民政部门人士透露,我市还将出台《无锡市市区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实施意见(试行)》。深度救助范围包括: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的困难家庭、重大病支出型困难对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员。深度救助主要是对市区户籍居民收入无法覆盖家庭必需支出,经社会保障、大病保险、各类救助和社会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分类、分层救助。救助标准按申请救助的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必需支出与家庭全部收入的差额给予分档按比例累进救助。
(祝雯隽)



来源:无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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