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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公共交通安防新规:重点公交线路配乘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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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5:0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点公交线路要配乘管员负责安全、新增公交至少设两扇无阻碍窗口供逃生……为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防范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维护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综治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10月1日起施行。

公交重点线路要配乘管员
       据介绍,《规定》中所说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电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不包括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因具有点多线长、人群密集、安全防范责任重大等特点,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江苏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规定》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设或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形势和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应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重点场站、线路和时段,配备乘务管理人员,跟车加强安全防范。应当依法对驾驶员、运营控制中心等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新增电车至少设两扇逃生窗口
       《规定》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单位重要部位应设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防暴用品,车门应当安装应急控制装置,并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在车厢配备安全锤、灭火器。公共电汽车应逐步配备必要的自动灭火装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有条件的公共电汽车应当配备气味监测预警、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采用全封闭玻璃窗户的公共电汽车,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配备安全锤或者破玻器。
       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根据应对暴恐袭击实际需要,应当在新增公共电汽车车厢中至少设置两扇无明显实物阻碍的窗口,作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乘客逃生救援的应急出口。
       此外,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当配置反恐防暴、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显著标明相关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测维护,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对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场所中,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人员,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相关新闻: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建立多样票价票制
       昨天,《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可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运输工具类型、使用效率和出行人数等因素,科学制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城市基本公共交通服务政府定价机制,基本建立城市特色公共交通服务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意见》鼓励各地提供丰富灵活的票制种类,适当增加定期票、区间票、团体票、计次票、特定对象票等票种形式,并研究探索综合运输联程联票等新型票制。此外,鼓励各地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企业运营成本等变化因素,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办法。
       目前,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在不同城市乘公交、坐地铁。对此,《意见》指出,江苏还将扩大“一卡通”使用及优惠范围,逐步涵盖包括轮渡、公共自行车、停车、加油等在内的交通服务。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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