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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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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09:5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03-19 09:03:19来源:江南晚报

昨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六部分46条,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截至目前,无锡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040余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在管项目1350多个,其中住宅项目1150多个,住宅管理面积约1.8亿平方米,商品房、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100%。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7月31日,《办法》修订稿在全市发展改革和住建部门征求意见,后经多次讨论修改,于10月1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26日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办法》共分六部分46条,与2014版《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比,新《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依据、概念界定、责任分工、定价形式、成本构成、计费方式,以及停车收费管理、其他收费管理、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无故欠缴物业费,物业可依法追缴

《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限定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针对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办法》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

《办法》对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开物业服务相关收益收支情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收益收支情况,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分别公示。

车位和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电梯起始层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

《办法》明确,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即电梯起始层为1层,1层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电梯起始层为负1层,1层住户不强制减免。不再对装修垃圾清运费、非机动车停放费、装修人员出入证等制定收费标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办法》明确,取消装修电梯使用费项目。业主装修时,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以约定方式合理分摊并入电梯运行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非机动车停放费、装修人员出入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免费为业主配置每户5张出入证(卡)。住宅区车辆实行门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免费为业主车辆提供每车一张的门禁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空置房前期物业费打折优惠对象明确

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办法》针对空置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打折优惠的对象是,未入住针对精装修房,未使用专指装修和使用,凡是装修之后均视作使用,需全额交纳物业费。(晚报记者 巫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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