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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285号)。根据文件规定,对无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335元,二级320元,三级305元,四级290元。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差额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五级240元、六级225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增加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调整。
据悉,上述标准今年从7月1日起执行,待遇将在12月份补发到位。
来源:江南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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