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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障明年加大 类别新增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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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3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减轻重大病患者医疗负担,近期我市正式下发了《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再度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此举究竟增加了哪几类救助对象?对门诊特殊病种病患者如何救助?昨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现行的救助政策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60年代精退职工、重点优抚对象、无业重度残疾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或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社会特困对象等7类特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并确保了资助参保率100%。而新出台的《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了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两类对象,有效加大了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
      救助标准提高到了什么水平?病患者能获得怎样的救助?市民政局人士给予了解释:12种慢性病(重症)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全额救助标准,由年累计限额1500元以内,提高到限额2000元以内;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门诊特殊治疗和住院医疗费年累计在1万元(含)以内,其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年累计超过1万元的,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救助,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的救助,有效减轻了重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今年1至6月,救助各类对象15.74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4577.45万元。”市民政局人士介绍,目前的医疗救助实施同步结报,依托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对医疗救助对象就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凭IC医疗卡在就诊医院按医疗救助标准实行实时核报、即看即补。鉴于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按度年结算,以及依托社保平台在医院结报医疗救助金的系统开发时间较长。因此,调整医疗救助对象和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无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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