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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社保中心联合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对生育津贴调整程序进行了测试。下个月开始,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对职工进行补发。
据悉,本次生育津贴调整是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进行调整。按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本次生育津贴调整,涉及的补发人员主要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二胎和非晚育第一胎的女职工,补发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补发5天护理假津贴,补发金额将于下月陆续到位。
来源:太湖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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