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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梁溪人家 于 2016-7-14 19:53 编辑
日前,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传播网络表演行为进行规范。《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并提出今后将对网络直播实行随机抽查,并实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名单的表演者将被全国禁演。
净化网络,势在必行
事实上,这不是文化部首次针对网络表演行业进行监管。早在2011年,文化部就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文化禁止内容进行了规定。今年4月,文化部公布了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19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来临,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网络表演行业被视为互联网行业的现象级风口,即将步入全民时代。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有业内人士预计,到2020年,网络直播行业总产值将达到1000多亿元。
然而,在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面前,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而面对成千上万个直播同时在线,目前文化部门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主要依靠随机巡查和群众举报,直播平台的自审自查也相对乏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管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出台这项《通知》,以对网络表演市场实行经常抽查,及时公开,无缝监控。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从具体内容来看,《通知》的主要目标在于“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
《通知》明确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同时,《通知》还从健全内容管理制度、严密技术监控措施以及违法信息报道机制等方面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最令业界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通知》指出,表演者应当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不得开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同时应当自觉提高职业素养,加强道德自律,自觉开展内容健康向上的网络表演。
仅仅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在责任和义务上进行规定显然不够,依靠文化执法进行监管才是《通知》发挥效力的有效保障。对此,文化部将根据情形,把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将被禁止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将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先礼后兵,常态监管
《通知》的出台可以说是文化部的“先礼后兵”之举。就在《通知》出台后不久,文化部就于7月12日公布了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名单涉及23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共26个网络表演平台,多达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而在被查处的直播平台中,人们耳熟能详的斗鱼、熊猫、六间房等直播平台也赫然在列。
而对于业界来说,《通知》出台则意味着过去文化主管部门针对网络表演行业的间断性“突然袭击”即将转变为常态机制。《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情况。在经过统一排查之后,各地文化执法部门将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公布网络表演市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并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重点监管。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次《通知》的出台是文化部进一步针对网络直播乱象给相关责任主体“加压”,而只有强压之下,遵循“规矩”的网络表演行业才能在千亿级市场空间面前健康发展,驶入真正的“蓝海”。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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