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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缓解企业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凡属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情况,都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意见》简化了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简易注销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但有特殊规定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如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等诸多情形的。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江苏近期还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落实到位。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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