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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根据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700元/人·月提高到7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标准、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生活救助金标准、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标准、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一并提高。
同时,我市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三无”对象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应计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尊老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20元。现高于此供养标准的地区,按就高原则执行。农村“五保”对象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应计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尊老金)。孤儿集中养育标准调整到每月1890元,孤儿散居养育标准提高到每月1300元。调整后,我市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位居全省第三,孤儿养育标准位居全省第二。从2016年起,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调整、执行。
(挥戈)
来源:无锡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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