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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市区小学招生意见重申“四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梁溪人家    时间: 2017-5-4 16:29
标题: 2017年市区小学招生意见重申“四不得”
本帖最后由 梁溪人家 于 2017-5-4 16:31 编辑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2017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现已发布。文件明确,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儿童入学。
        《意见》中指出,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并再次强调了“四不得”: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入学截止日期仍以8月31日为界
        针对近期“小学入学截止日期不以8月31日为界,或将延迟”的热议,《意见》中明确回应,2017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如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等。当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近年来,市区公办小学招生一直要求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今年也不例外,《意见》称,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需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对于家长所普遍关心的民办小学招生问题,此前,市教育局曾专门排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表,明确小学招生信息核对不早于5月1日,面谈时间不早于5月10日,确认录取不早于6月1日。这一规定与《意见》有关规定相一致。
  
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
        《意见》再次强调,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同时要求,各校应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此外,《意见》要求各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
  
凭居住证、社保等可申请入学
        为切实解决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意见》要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另一方面,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此外,《意见》强调,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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