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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锡市区停车收费新规下月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梁溪人家    时间: 2017-2-25 13:06
标题: 无锡市区停车收费新规下月实施
      近日,市物价局正式出台《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规。本着进一步缓解市区停车、行车“两难”矛盾,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的目的,新规在旧规的基础上作了多方面调整,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最大的变化是重新划分区域。旧规把市区划为中心区(解放环路以内)、副中心区(解放环路以外,太湖大道、锡澄路等道路构成的环形以内)、副中心区以外三种区域,按“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的原则收费。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各区新城、综合体不断涌现,旧规渐不适用。新规扩大优化收费区域,分为一、二、三类区,原先中心区、副中心区并为一类区,一类区以外,快速内环以内为二类区,快速内环以外为三类区。二类区商业繁华区域,收费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一类区收费标准;三类区商业繁华区域不超过二类区收费标准。
      其次,新规调整了停车首小时内的收费标准。以旧规的中心区域小型车道路停放为例,“前15分钟免费,超时部分,首小时内为5元。”新规调整后,一类区“前15分钟免费,超时部分,首小时内3元/半小时。这样一来,如果停车半小时,原收费标准为5元,新收费标准为3元,降低2元;如果停车1小时,原收费标准为5元,新收费标准为6元,提高1元。这样可以加快停放车辆流转速度,引导车辆向道路外和非中心区域分流。
      另外,旧规中副中心区室外停车收费2小时外1.5元/小时,实际上税务部门没有0.5元的发票,还增添停车场找零的麻烦,导致高峰期收费口拥堵。新规调整为2元/小时。医院停车方面,新规加大优惠力度,收费标准不变,免费时间由半小时延长至45分钟。
      新规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道路停车泊位、社会事业性单位配套停车泊位、景区、医院停车场以及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停车场。如商业性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个人停车场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在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免费时间内收费,不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情况下,车主可拒付停车服务费,遇到停车收费纠纷,可拨打12358向价格部门投诉。
(殷星欢)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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